返回

恋爱合约结束,我和前任妹妹闪婚了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169章 倒戈,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
    “所以说,到底是谁要整你啊?”

    客厅内。

    胖哥摩挲着下巴如何也想不起来这是谁安排的。

    周晓柔还在所里,黄川现在不知所踪,但是出了上次的事情之后,估计也不敢出来找事。

    “诶呀,想不清楚。”胖哥胡乱揉了揉头发,“不过许总的本事你我是知道的,肯定能破案,还你清白。”

    “赶紧休息去吧,凌晨三点你有一个特训。”胖哥起身伸了个懒腰,之后又躺回了沙发。

    现到这步操作,陈浩一愣“你这是?”

    “我今晚就睡在这了,免得再来回跑。”

    胖哥一边说话一边打着哈欠。

    从陈皓视角看过去,他现在的状态倒像是睡着的时候被人电话薅起来的。

    不知怎的,陈皓脑子里自动就出现了周童瑶的身影。

    唇角一弯,起身去了卧室。

    另一头。

    周童瑶已经坐上了车,让司机直奔赶碧水湾别墅区。

    亮起的手机屏幕上显示的是技术总监李工发来的消息。

    许总,已经查清楚了,那辆车是薛薇小姐的,离开了星局之后,她直接去了碧水湾,看在还没出来。

    经过回溯查证,那枚针孔摄像头也是以她身边常用司机的名头买下的。

    再往下就是一些照片和视频。

    路上,周童瑶看着那些照片和图片,看着看着就忍不住笑了。

    还真不愧是周晓柔身边的蠢货,做这种事情倒是知道不亲自去办,可她怎么会想到让身边人买这种关键性“作案工具”的?

    真是蠢到家了!

    “许总,到了。”

    下车的时候,周童瑶果然看见了院内停着的那辆商务车。

    可门铃按了几次,里面就是没人过来开门。

    反倒是二楼的阳台上。

    薛薇穿着性感的红色吊带裙,从摇椅上缓缓起身,随手执起一杯红酒。

    “呦,这不是我们的小许总么?不陪着陈皓怎么有时间来我这?”

    看着薛薇那副蠢不自知的样子,周童瑶实在没忍住嗤笑出声。

    “当然是过来和你探讨一下,诬蔑诽谤他人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话的时候,薛薇面上明显一滞,不过很快又恢复正常,战术性的抿了口红酒,“你在说什么?我听不明白。”

    “别装傻了,证据现在都在我手上。”

    周童瑶也不多说,只抬手摆了摆手机。

    她早就算准了对面会坐不住。

    果然,不过几分钟的功夫,便亲自跑下来开门了。

    “证据呢?”

    周童瑶没搭理她,自顾自往院里走。

    一进客厅,那扑面而来的酒味让她下意识皱紧眉头。

    “谈笔生意?”

    坐下之后,周童瑶双腿自然交叠在一起,手臂搭在沙发上,指尖也是有一下没一下地敲着。

    看着周童瑶这番状态,薛薇眼角突突直跳。

    “我要先看到你所说的证据。”

    万一是来诈她的呢?她岂不是吃大亏了!

    倒是还没傻透,周童瑶挑眉将手机递了过去。

    甚至还不忘补充一句,“别企图删除,我手上有好几份呢。”

    一听这话,薛薇手上的动作明显一僵。

    手机上的照片、视频,她越看越心慌。

    按理说,他们如果去查监控的话,一定会撞上沈明轩,可为什么没有回忆到他的头上?

    甚至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查到了真相……

    这件事情绝对不能泄露出去,不然她爸妈肯定不会放过她的。

    手机递回去的同时,薛薇开口问道,“你想要什么?”

    “简单,我管你用什么身份,你得给陈皓和颜老师道歉,还他们清白,另外……”

    听到这转折,薛薇眼角跳得更快,却也不敢怠慢,认真听着后续。

    “你之后需要帮我做一件事,具体待定。”

    说完,也不等薛薇答应,周童瑶直接起身离开。

    到了院子,终于呼吸到了新鲜的空气。

    她敢确定,自己要是在客厅内再多待一秒,都要忍不住吐了。

    各种酒味掺杂在一起,确实不好闻。

    上了车,周童瑶看了眼时间,揉了揉太阳穴,“走吧,我们回家。”

    另一头。

    颜青青工作室忙活得那叫一个热火朝天。

    助理举着平板冲进办公室,“姐,热搜第一了!‘陈皓平安锁’词条关联到七年前火场,连当年的消防报告都被扒出来了!”

    “把星局监控截图处理一下,重点标红针孔摄像头的位置。”颜青青的指尖在手机屏幕上快速滑动,有条不紊地安排着后续内容,“再@星局饭店官方账号,让他们出具工作人员伪造身份的声明。对了,联系当年《鹤啼》的场记,让他证实陈皓就是那个替我挡火的武替。”

    一系列证据被出具,大部分网友也瞬间倒戈。

    “原来颜姐说的恩人就是陈皓!救命之恩大于天,那些说他出轨的瞎了吧?”

    “星局监控显示有内鬼安装针孔摄像头,明显是有人故意陷害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