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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前部落生存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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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8章 部落法规
    “巫,部落必须要建立一套这样的规定,如果发生族人破坏部落、伤害族人的事情,才能按照这样的规定,快速、准确地处理。”

    熊洪严肃地说道,“不然像树根这样的事情,以后肯定还会发生,造成的后果也会更加严重。”

    “当然,一开始我们肯定有一些做不到做不好的地方,不过慢慢来,只要大致的方向正确,总会好起来的。”

    “不错,巡捕、审理、裁决三个部门互不统属,互相之间也没有什么关联,能够尽可能地对族人所做的错事进行合理的判决。而有这些保证,也能让族人遵守部落规定,不去做错事。”

    熊巫点点头,从这件事身上,就让他看到了这种方法的好处,“现在比较滞后的,就是部落的各种规定,目前还只是几十条很粗浅的,我看,需要对这些规定再进行增加,以及更加明细。”

    “不错,这也是我想做的事情,既然如此,那就拜托巫召集人手做此事,如何?”

    “可,正好最近也没有什么紧要的事情。”

    “好,还有就是,新设立的部门该如何运作,以及各个村子要是有这类事情发生该怎么做……”

    光有“执法”的机构还不行,部落还得有“立法”的部门。

    在部落按照这样的审判流程之前,的确需要先制定各种“部落的规定”,而且,越详细越好。

    原本熊部落就是靠着部落的各种规定来规范族人的各种行为的,其实从本质上来说,还是依靠原来的方法,由族长或者巫说了算、或者遵守约定俗成的族规。

    族人本身参与到族规制定中就比较少,故而对绝大多数族人来说,他们只是一个族规的遵守者。

    族规告诉了他们在部落生活中要做什么,什么不能做,也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细则。而且就算族人违反了规定,也大部分由族长或者巫来决定惩处,惩罚的力度和方式都很随机,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范围。

   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,熊部落在推进部落“法治”方面已经有了一些雏形和经验,不过,这些经验应付以往规模的部落还是可以,要用在如今的熊部落身上,已经非常不合适了。

    就比如,部落以前的规定,是每个成年男性,要在食物不足的时候,出去狩猎,而现在,部落已经完全不需要狩猎,也能获得充足的食物,但这个规定依旧在这里,跟现在的情况就有些相悖了。

    另外,部落的生产力提升,各种产业、工坊以及族人的职责已经开始细分了,急需一个新的、适应当前生产力的部落规定来保证族人利益、部落管理和工坊生产的正常进行。

    熊巫能看到,熊洪自然也早就意识到了。故而,他决定让熊巫去制定部落的各种法条,完善相应的规范。

    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,部落自然也要有部落的规矩。

    虽然在现在的熊部落,完善法条这件事可能是个很让人难受的“苦差事”,但所谓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”,这种事情越早做,越能避免掉一些麻烦。

    在后世,也有类似的做法,就是立法部门所掌握的立法权,专门根据社会发展情况,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。而熊洪,自然就是参考了这种制度。

    “这些制定的法条,我建议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划分,第一个就是制定规定所要遵从的规定,我将它称为部落法。”

    “部落法就是部落的根本之法,之后制定任何其他类型的规定,都需要在不违反这个部落法的基础上去进行制定,否则只要是跟部落法相违背的法条,就是无效的。”

    “哦?那比如什么是无效的呢?怎么去判断?”

    “比如说,熊部落现在开垦的所有土地,都是属于部落的,不允许族人个人拥有,但族人可以按照部落的要求,在上面种植。如果哪天我们推行私有化,允许族人租借部落的土地耕种,收获一部分归自己,一部分归部落,这是有效的规定。”

    “但假如有一天,有两个族人同时耕种土地,其中一人不想辛苦,转而把属于部落分给他的土地,转给另一个人耕种,自己获得本应由部落获得的收获,那这就与部落法相违背。”

    “为何?他虽然没有种植土地,但与人约好,并无过错啊?”

    “因为,从部落的规定上,族人只能使用土地,而无法对这块土地上的收成进行分配。故而这个人雇佣他人所拥有的收获,就不应该归他所有。”

    熊洪耐心地解释着,部落的土地是集体的,族人是跟部落约定的租种行为,而不是跟其他族人。

    这种规定了部落土地的租借制度,就是部落的基本族规。而建立在这个族规之上,规定如何耕种、交多少收成,就是相应的子法。

    其实这就跟后世宪法这个母法一样,和其他法律法条这些子法有显着的区别。

    不过熊巫毕竟是不懂这个的,熊洪自己也是一知半解,不过好歹自己有一些来自后世的经验可以参考,虽然不多,但大致的东西,还是有一定了解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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