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三国:征战汉末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657章 司隶诡局(五十九)
    孙合拼尽了全力,将自己能说出口的话最大程度说了出来。

    田丰闻言心中不由得一颤,狠狠瞪了孙合一眼来掩饰内心的不安。

    事实上孙合的猜测非常有可能,倒不是说王弋参加了买卖奴隶,而是说所谓的“天地”是指代表王弋的势力。

    在邺城,能够代表王弋的势力其实只有一个,并不是权势滔天的明镜司,反而是一个十分不起眼的商会。

    那个商会是甄姜逐步将王氏商会整合进后宫之后留下来的躯壳,主体虽然没了,却依旧在运营。

    如果……某后主使不是虞翻呢?

    田丰是知道这个商会的,此时他脑海中无数念头冒了出来,在将其一一排除后,在记忆深处挖出了一条非常非常久远的事情。

    只见他忽然拉着李单走到门外,低声吩咐:“成皋城中一定有明镜司的人,找到他们,我要见他们。”

    “尚书……这不合规矩……”

    “没时间管规矩了,快去。”

    “喏。”李单见田丰如此,赶紧答应一声,急匆匆跑了出去。

    想要在一些小城中寻找明镜司的人是千难万难,不过想要在大城中寻找其实并不困难,他们有属于自己的办公署衙,特别是成皋这种有正军驻军的城池,明镜司的署衙还不小。

    只是明镜司对于每个地方监视方向的侧重不同,成皋中的明镜司能知道多少田丰想要的消息可就不一定了。

    果不其然,李单很快便一位气喘吁吁的文吏跑了回来,这文吏一看就是个四体不勤的,来到田丰面前骤然停下,差点喘得背过气去。

    “田……田……田尚书……下官……下官程林,拜见尚书。”文吏程林行了一礼,直言,“您没有权力查阅明镜司任何消息,下官来此只是为了礼仪,就此告辞。”

    也不知李单是用什么方法将程林骗过来,程林是没给田丰一点儿面子。

    田丰见状只得好言劝说:“程……程兄,本官知道明镜司的规矩,只是事关重大,本官也不问任何有关殿下治下之事。”

    “您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“本官查案遇到了些瓶颈,想问问有关诸侯的一些事,前段时日……”田丰上前两步,压低声音说,“前段时日霸陵来了许多刺客,各诸侯都有参与,本官想问问关羽他们的事,届时将其一网打尽,这总没问题吧?”

    成皋这种军事重镇中的明镜司对外敌十分看重,程林见田丰问这个,想了想倒也没有再隐瞒,如同背书般说道:“袁显思麾下有一支游侠组成的军队,名叫‘巡燕’,专门负责刺杀,指挥他们的是袁谭心腹……”

    一个个刺客组织的名号以及负责人从程林口中说了出来,说完后他行了一礼便要离开。

    可田丰并不想要问这些,赶忙将他拉住,说道:“程兄慢走,本官还有一些疑惑……”

    “田尚书,明镜司能给您提供的只有这些了,再问其他的,下官也不会说。”

    “最后一个问题,最后一个问题!关于吕布的。”

    “吕布麾下没有刺客……”

    “不不不,本官不问这个。本官听说吕布的女儿嫁给了袁显思?”

    “对。告辞。”

    “程兄!可否说的详细一些?两人既然是姻亲,为何吕布遭受攻击,袁谭却没来救援?”

    “双方虽是姻亲,但关系不睦。袁绍本以为袁谭定过一门亲事,乃是徐州甘氏之女,两人早已成婚,且甘氏本是扬州出身,据说袁谭能如此轻松占据扬州,甘氏族人没少在其中斡旋。

    吕布之女一直在豫州,与袁谭从未有过接触,据传闻此女与袁绍三子关系密切,最终却嫁给了袁谭。嫁给袁谭后次年此女诞下一子,随后归天。

    袁谭甚是喜爱此子,却对吕布非常敌视,不知是何缘由。”

    “这么说来……袁谭是不会给吕布报仇的?”

    “下官不知,但确实没有任何消息能够表明袁谭会为吕布报仇。”

    “袁谭娶了甘氏得了扬州,娶了吕布之女却什么也没得到?想必不会如此吧?他一共有几位夫人?”

    “三位。甘氏之女、吕布之女,以及……甄氏之女。”

    “甄氏?殿下娶了袁公路之女,袁谭又娶了甄氏之女?还真是……”田丰摇了摇头,行礼道,“既然袁谭不会为吕布报仇,那本官就向其他方面思量了。有劳程兄辛苦这一趟。”

    “不辛苦。”程林摇了摇头,却说道,“此事下官会记录在案,并呈交殿下。”

    “无妨,无妨。李主事,替本官送送程兄”田丰笑着摆了摆手,心里却将程林的祖宗十八代都问候了一遍,自己低三下四的说了这么多,结果还是要被告状。

    不过告不告状其实已经不重要了,田丰已经知道了自己想知道的,之前一通胡扯都是借口而已,他真正想要的情报只是“甄氏之女嫁给了袁谭”这一条。

    多年之前王弋曾经历过一次刺杀,那一次可以说是不能出现在任何纸张上的绝密,当时刺客是双线作战,一面刺杀王弋,另一面则对他手下重要谋臣也进行了刺杀,辛毗便是死在了那场刺杀之中,而那场针对官员的主谋便是甄氏。


本站仅为测试学习使用,非盈利,请勿转载后果自负!